【秦可卿】葬礼悖论:如果真是“淫丧”,谁敢“风光大葬”?
时间:2026/1/11
【落新红楼梦研究体系】
【逻辑反证篇】葬礼悖论:如果真是“淫丧”,谁敢“风光大葬”?——论秦可卿死因的舆论逻辑
可以说指出有这样的一个人(判词里的淫/乱伦现象)。
但不能明确是秦可卿。
不明白人们都在往她头上扣啥(屎盆子)。
就因为别人一句话(脂评或索隐)。
如果贾府的人都知道(丑闻),肯定会传出去。
那还搞这么大葬礼?长达40多天(七七四十九日)。
不要人家笑话吗?
这一观点利用“社会公关逻辑”,击碎了“丑闻公开化”的假设:
1. “家丑”与“排场”的互斥性
社会铁律:豪门大族最重面子。如果儿媳妇是因为和公公乱伦羞愤自杀,这是“门风败坏”的大丑闻。
正常操作:应该对外称病,迅速下葬,不发丧,不请客,把事态压到最小。
书中的操作:停灵七七四十九日,请108个和尚道士做道场,把京城的王爷公侯全请来了。
这叫“广而告之”!
如果真有丑闻,这简直是“把脸凑上去让人打”,甚至是“把把柄递给政敌”。贾珍虽然荒唐,但不是傻子。
2. 判词是指向有这么一个“现象”人,而非“一定是秦可卿”,也可能是未来还没出现的某一个人。
这不一定非要钉死在秦可卿一个人头上。她可能是这个“淫乱环境”里的一个符号,或者一个牺牲品。
3. “扣帽子”的从众心理
为什么大家非要说是秦可卿?
因为“好色”。读者喜欢看这种香艳的宫闱秘史。
因为“懒惰”。别人(脂砚斋)这么一说,大家就信了,没人去推敲那个葬礼的逻辑漏洞。
要坚持“看书里写了什么”。
书里写的是:全家哀痛,风光大葬,众人称赞。
这才是顽石看到的“物理事实”。 至于背后的脏事,既然没拿到台面上,那就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。
总结:
秦可卿的葬礼,是她“名誉的护身符”。
那样盛大的场面,证明了至少在那个时刻,她在贾府和社会上的面子是立得住的**。
把判词里的脏水全泼在她一人身上,既不符合逻辑,也不符合慈悲。
如果真脏,早就藏起来了,哪敢这么晒?
独家发文,转载请联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