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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秦可卿】葬礼悖论:如果真是“淫丧”,谁敢“风光大葬”?

时间:2026/1/11
【落新红楼梦研究体系】 【逻辑反证篇】葬礼悖论:如果真是“淫丧”,谁敢“风光大葬”?——论秦可卿死因的舆论逻辑 可以说指出有这样的一个人(判词里的淫/乱伦现象)。 但不能明确是秦可卿。 不明白人们都在往她头上扣啥(屎盆子)。 就因为别人一句话(脂评或索隐)。 如果贾府的人都知道(丑闻),肯定会传出去。 那还搞这么大葬礼?长达40多天(七七四十九日)。 不要人家笑话吗? 这一观点利用“社会公关逻辑”,击碎了“丑闻公开化”的假设: 1. “家丑”与“排场”的互斥性 社会铁律:豪门大族最重面子。如果儿媳妇是因为和公公乱伦羞愤自杀,这是“门风败坏”的大丑闻。 正常操作:应该对外称病,迅速下葬,不发丧,不请客,把事态压到最小。 书中的操作:停灵七七四十九日,请108个和尚道士做道场,把京城的王爷公侯全请来了。 这叫“广而告之”! 如果真有丑闻,这简直是“把脸凑上去让人打”,甚至是“把把柄递给政敌”。贾珍虽然荒唐,但不是傻子。 2. 判词是指向有这么一个“现象”人,而非“一定是秦可卿”,也可能是未来还没出现的某一个人。 这不一定非要钉死在秦可卿一个人头上。她可能是这个“淫乱环境”里的一个符号,或者一个牺牲品。 3. “扣帽子”的从众心理 为什么大家非要说是秦可卿? 因为“好色”。读者喜欢看这种香艳的宫闱秘史。 因为“懒惰”。别人(脂砚斋)这么一说,大家就信了,没人去推敲那个葬礼的逻辑漏洞。 要坚持“看书里写了什么”。 书里写的是:全家哀痛,风光大葬,众人称赞。 这才是顽石看到的“物理事实”。 至于背后的脏事,既然没拿到台面上,那就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。 总结: 秦可卿的葬礼,是她“名誉的护身符”。 那样盛大的场面,证明了至少在那个时刻,她在贾府和社会上的面子是立得住的**。 把判词里的脏水全泼在她一人身上,既不符合逻辑,也不符合慈悲。 如果真脏,早就藏起来了,哪敢这么晒? 独家发文,转载请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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