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落新红楼梦研究体系】
署名:落新
<红楼梦曲>〔好事终〕画梁春尽落香尘。擅风情,秉月貌,便是败家的根本。箕裘颓堕皆从敬,家事消亡首罪宁。宿孽总因情。
假若说“秦可卿”真的是由于乱的“人文伦理”道德问题,”家事消亡首罪宁”,只有消亡了这件事,才能得安静。
首罪宁,是说因果的最主要一条,也说明它是重要的。
这里的“首”,不是“最坏”,
而是最先、最关键、不可绕开的那一条因果主线。
换句话说:
贾府会败,不是因为一件丑事
而是因为一条已经启动的结构性因果
如果说乱伦,可以从形态上消灭,那为啥又让这件事“从个体上终止”呢?
1作者并不执着于把“乱伦”写清楚、坐实、定罪。
原因只有一个:
形态是可以被处理的,因果不是。
为什么“形态”可以消灭,“因果”必须切断?
这是最深的一层:
如果只是形态问题(比如某种越轨关系):
换人
遮掩
分居
出家
远送
理论上都可以“解决问题”。
但《红楼梦》明确告诉你:
就算形态被消灭,败亡也不会停止。
所以作者没有选择“惩罚谁”,
而是选择了——
直接让因果载体消失。
秦可卿之死,不是“灭罪”,
而是截断主因果节点。
2、为什么一定是“死”,而不是别的处理方式?
因为只有“死”,才能做到三件事:
不可逆(因果不再被修补)
不可讨论(形态层面自动失效)
不可替代(主因果节点彻底空缺)
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觉得:
她不是“该不该死”,
而是“必须死”。
不是伦理必须,是结构必须。
她不是能不能活,而是必须在因果上被终止,秦可卿 → 因果不能再延续。
“首罪宁”不是指谁道德最坏,而是指出家族败亡因果中最主要、最先启动的一条;所谓乱伦,不过是这一因果在现实中的形态显现,而形态可以被消灭,但因果却只能被切断,因此秦可卿的死亡不是伦理惩处,而是结构性终止。
本文是【落新红楼梦研究体系】的原创内容。提出者:落新。核心观点:红楼梦前80回已完结,书作者劝诫“不要执着”也是本书的构架,顽石因契约到期而离场。转载请注明出处。